冠华作文网: 为了一切学生,一切为了学生!
打造满分作文,从冠华作文网开始!
网站首页
中考导航
教育资讯 | 网络信息 | 网络作文 | 竞赛作文 | 小考频道 | 中考频道 | 高考频道 | 考后点睛
英语特区 | 教师频道 | 家校互动 | 网站社区 | 同行作文 | 帮助中心 | 在线留言 | 设为首页
中学作文 | 中学佳作 | 作文素材 | 专家指导 | 阅读训练 | 满分作文 | 作文预测 | 中考真题
站内搜索
文章

相关栏目

最新文章

图片主题

热门文章

推荐文章

文章 下载 图片
 
您现在的位置: 冠华作文网 > 中考频道 > 专家指导 > 正文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
2012年中考应试作文的满分审题步骤
(作者:佚名 更新时间:2011/7/26 10:22:27 信息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:我要投稿

注意准确选用表达方式。

对于表达方式,文题中有两种“要求”。

一为“硬要求”。

如:写一篇不少于600字的记叙文。

如:在叙述的基础上,要有适当的议论。

如:要运用描写的方法。

如:以叙述为主,适当运用抒情、议论等表达方式。

前三例要求很明确、很单纯。第四例要求也很明确,但要求的层次高一些,如果考生不以叙述为主且适当穿插或抒情、或议论、或描写,那么作文质量永远上不了第一类,充其量也只能在二类作文中徘徊。

二为“软要求”。

如文题“我为此而自豪”:“除诗歌外,体裁不限”。又如文题“友谊”:“除诗歌外文体不限”。此类要求十分宽松,考生可以任意选用记叙、描写、议论、抒情、说明等方式抒写内容、表达情感。考生要结合个人实际水平或特长,扬长避短,以稳妥为要,作出最佳选择。

4.要注意选材、构思

有些文题对选材、构思也提出了要求。不要小看或忽略了它们,否则也会得到“扣分”的结果。此类“要求”主要分两类。

一类是选材要求。

如“选择一两件平凡小事,突出人物某一方面的优秀品质”,如“围绕中心选择一两件事表现一个人物 ”,如“选取两件事,围绕一个中心”等。

前二者允许选“一两件事”,最好依此行文;后一题规定“选取两件事”,可千万不要来点创造性,去写三件、四件事。

一类是构思要求。

如“文中要有场面描写”,如“合理想象,用第一人称,以信为线索,写一篇五六百字的记叙文”如“按照书信格式写”,如“以日记的形式写”等。

既然文题中进行了这此限制,考生就不必去违背,要想到这些要求中隐含着的警示。

另外,有的文题的要求对规范地书写、标点占格、如何拟题、如何把文题补充完整、如何运用文题所提供的材料、图画等,也都作了说明,考生在读题时均应予以注意。

同时,我们还应知道一些关于中考作文评分标准方面的信息。

下面是对一些地方2001年中考作文评分扣分或加分的“标准”的介绍,了解了这些信息,我们就可以“知己知彼”,争取加到一些分,也可以避免无端地丢失分数。当然,这样的信息对于毕业班的语文老师也是很重要的。

如:给考生加分,主要有如下一些规定:

内容或表达有创意者可酌情加1—3分,加满3分为止。(山西省)

文章基本切合话题,中心基本明确,内容具体,如果表达十分突出,可加3—4分。

(安徽省)

书写工整、规范、文面整洁的,加1—3分。(江苏连云港市)

内容有新意,可加1—5分,加到“内容项”满分为止;语言流畅,可加1—5分,加到“语言项”满分为止;结构巧妙,可加1—3分,加到“结构项”满分为止;卷面非常整洁,可加1—2分,加到作文满分为止。(北京西城区)

以下四项有一项突出者,可酌情加1—4分,加到满分40分为止。(1)感情真挚(2)立意新颖(3)构思

上一页  [1] [2] [3] [4] [5] [6] [7] [8] [9] 下一页


点击更精彩!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
  • 下一篇文章:
  • 更多
    • 姓名: *
    • 评论内容:
    • 验证码: *

    • 请遵守《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
    •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、损害国家利益、破坏民族团结、破坏国家宗教政策、破坏社会稳定、侮辱、诽谤、教唆、淫秽等内容的评论
    • 用户需对自己在使用本站服务过程中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(直接或间接导致的)
    • 本站管理员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内容
    •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,与本网站立场无关
    | 设为首页 | 加入收藏 | 联系站长 | 版权申明 | 作文网 |

    地址:中国江苏 网监备案:32092502000081 E-mail:[email protected] 站长:陆浩
    编辑部、作文QQ群:228658618 通联部QQ:390008545 技术部QQ:81263931 版权所有©冠华作文网
    万网”提供技术支持 苏ICP备06005225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