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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审 题
审题是作文习作的第一环,只有明确了写作要求,才能写出合格的文章。实际写作过程中,有很多同学往往忽视这一环节,拿到题目后,不看要求,马上动笔写作,结果写出的文章偏离了习作要求,功亏一篑。所以,无论是平时习作,还是考场作文,我们万万不能忽视审题这一环节。
所谓审题,就是审视作文的题目,了解命题者的意图,弄清写作对象、范围和重点,明确主旨,确定体裁。审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:
第一,审文题。文题形式大致有以下几种:
1. 命题作文:包括全命题文,半命题文。
2. 命意作文:包括供文字材料文,供图像材料文,文图并供文。
以上文题形式的不同,决定审题的范围、方法和要求也各有不同。因此,不可忽视审文题,以避免文与题不符,形成所谓的“下笔千言,离题万里”。
第二,审写作内容。审写作内容,即题目要求我们写什么。就记叙文来说,就是要弄明白文章是要求记人,还是叙事;是写景,还是状物。写人,是写一个人,还是写两个人或是写一群人;叙事,是叙述一件事,还是叙两件或叙几件事;写景,是写静景,还是写动景;状物,是状动物还是状植物,审题时都要弄清楚。
第三,审写作重点。同是叙述一件事,《一件有意义的事》和《一件难忘的趣事》这两个文题的写作重点是不同的:《一件有意义的事》的写作重点是突出这件事的“意义”所在,把这件事“有意义”的地方描绘出来;而《一件难忘的趣事》的写作重点是所叙之事之所以难忘是因为它有趣,要把趣之所在描绘出来,以突出其难忘。因此说,找准了文题所要写的重点,也就把握住了文章所要表达的中心,选材也就有了范围,组材也就有了目标。
第四,审文题的限制。审题还有一个关键的内容,就是弄清文题对行文的限制。很多文题对时间、空间、数量、人称、内容等提出限制,规定范围,作者必须严格地在规定的范围内作文,只有这样才能不离题,不偏题,做到“随心所欲不逾矩,下笔千言不走题”。
1.弄清文题的时间限制 。有的作文题目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,审题时要把握住这时间上的限制。比如《元旦纪事》。这道题选材时间限定为一月一日,所写的事要能够和“新年”这样一个节日的特定背景、特定含义发生某种联系。
2.弄清文题的处所限制。有的作文题目规定了处所范围,审题时要明确其中处所的限制。
如《放学路上》这个题目,就限制了所写的人、事、物、景必须是在“放学”之后的“路上”的所见所闻,只有把握准了这个处所,所写的内容才有依托和基础。
3.弄清文题的数量限制。 有些作文题目出现数量词,审题时要明确数量上的限制。
如《记暑假中的一件事》和《记暑假中的二三事》。两个题目写作的要求上只有数量上的区别:前一个题是记叙一件完整的事,后一个题是通过记叙二三事或二三片断来反映我的暑假生活,稍有不慎,将一件事写成二三事或将二三事写成一件事都属于文不对题。
4.弄清人称的限制。 有些作文题目在人称上规定,审题时要明确它在人称上的限制。
例如《教师,我要告诉您》这个题目,就限制了行文要用第一人称,要从“我”的角度写自己要向教师讲述内容。《雷锋就在我身边》这个题目,可用第一人称写,也可用第三人称写,下笔前就要定好用第几人称写。再如《奶奶的微笑》这个题目,审题时就要注意,文题本身就限制了写作此文要用第三人称,间或使用“我”也是做为陪衬出现,贯穿全文的人称应是“奶奶”或“她”。
5.弄清蕴含的意义。有的题目有象征意义或有引申义。
如《路》、《雨露润心田》、《白雪》等。遇到这类题目,就不能就题论题,要透过字面上的具体事物,抓住事物的本质特征,去揭示题目包含的象征意义,文章主题才会有深度。
6.明确附加的限制 。有些题目有附加的题外条件,一般称作“要求”,审题时要明确它的 附加限制。
在审题时,我们往往运用整体审视法。所谓整体审视法,顾名思义,就是写作者从整体上去审视作文题目。从题意、题型、选材范围、文体要求、表达方式、写作要求等等作同步审视。
审题的过程,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思维活动过程。在快速审题过程中,人们的思维活动不可能慢条斯理,不可能按部就班,不可能--分解得那么细,而往往快速地从整体作审视。如同突然地被介绍认识一位新的朋友,人们总是对新朋友有一个整体印象。高矮、胖瘦、肤色、容貌、服饰、气质、风度、谈吐等同时映入脑海。同时,自己对这位新朋友印象的深浅、好恶、喜厌,是愿意交往还是回首即置至脑后,也是从整体作出大体的判断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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